在全球經濟環境中,公平競爭和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始終處於核心地位。然而©️,一些經營者為了追求利益,常常利用不公平的格式條款,如“霸王條款”,來減輕自身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甚至排除或限製消費者權利。為了打擊這種行為,我國新製定的《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辦法》於7月1日正式施行,這一辦法將對不公平格式條款進行嚴格的監管🦸♂️。
隨著經濟的迅猛發展,大學生購買力的不斷提高,大學生遭遇的侵權現象也屢見不鮮🧏🏻。一方面🏭,經營者沒能很好地履行其所應的義務;另一方面👩🏿💻,大學生在具體的權利的行使及維護上卻始終處於劣勢地位。當代大學生需要更多的保護與引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迄今已實施30年之久🤹🏼,消費維權的渠道呈現多樣化,必須正視大學生消費維權的主動性仍有待提高,法律意識仍有待增強🚫,消費維權的成功仍有很大難度。
①安全保障權🫸🏼: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
②獲悉真情權: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③自主選擇權: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權利。
④公平交易權: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
⑤依法求償權🎹⬅️:消費者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⑥獲得知識權:消費者享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
⑦維護尊嚴權: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其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
⑧監督批評權: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
①保留證據🪸、與商家溝通:拍照、錄像、保存證據原物、發票收據小票等👨⚕️。如果是食品類👩🏽💼,根據《食品安全法》第148條規定,消費者可以請求商家支付價款十倍或者一千元的損害賠償。
②撥打12315投訴電話🏪:如果消費者與商家溝通以後🗜,問題得不到解決🧗🏻,就可以撥打12315投訴電話。註意💿,12315投訴需要提供商家具體信息。
③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消費者可以向當地的市場監督管理局反應自己遇到的難題🧘🏽👨🏿🦰。
④仲裁或者起訴:違約責任𓀆、人身損害賠償責任、侵犯消費者權益責任(三選一)
違約責任:根據《民法典》🪐,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人身損害賠償🪙:根據《民法典》,產品因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
侵犯消費者權益責任:外賣糾紛🍆、網絡平臺購物糾紛🤷🏻♀️、直播賣貨糾紛、退費糾紛、定金糾紛等涉及經營者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追究其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八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當依照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民事責任:
(一)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備商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時未作說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裝上註明采用的商品標準的;
(四)不符合商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
(五)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銷售失效、變質的商品的;
(六)銷售的商品數量不足的📺;
(七)服務的內容和費用違反約定的;
(八)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