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摩臣2學生申訴製度,保證學校處理行為的客觀🦠、公正,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院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摩臣2娱乐學生管理規定》《摩臣2娱乐學生違紀處分規定》和有關法律、法規🕵🏻♀️,製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的申訴,指學生對摩臣2做出的涉及本人權益的處理決定不服,逐級向摩臣2和教育廳提出的意見和要求👨🏽🌾👩🏿🌾。
第三條 本條例適用於在摩臣2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專科生。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學生、港澳臺僑學生🧑💼、留學生等參照執行。
第四條 學生堅持嚴肅、認真、誠實的原則提出申訴;摩臣2堅持公開⛓、公正👲🏼、實事求是和有錯必糾的原則處理學生的申訴。
第二章 處理申訴的組織
第五條 摩臣2設立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負責受理並審查學生的申訴。
第六條 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應當由與申訴事項有關的分管校領導👨🏿🏭、相關部門(單位)負責人以及教師代表和學生代表組成💀。申訴委員會日常辦公機構設在學生工作處(部)。
第七條 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的職責包括:
(一)受理申訴人的申訴👩🏻🍼;
(二)書面復查或者召開聽證會復查申訴人的申訴;
(三)作出復查結論;
(四)將復查結論送達申訴人和原處理決定部門🚅。
第三章 申訴的受理
第八條 學生對摩臣2作出的涉及本人權益的下列處理決定不服🩸,應在收到處分決定書或公告之日起10日內向學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
(一)對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開除學籍等違紀處分決定不服的;
(二)對取消入學資格的決定不服的;
(三)對予以退學的決定不服的🧑🏽💻。
第九條 學生提出申訴🧑🏼💻,應當向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遞交《學生違紀處分申訴書》和學校作出的處理決定書副本。申訴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申訴人的姓名、學院、班級👋🏻、學號及其他基本情況;
(二)申訴的事項🐕、理由、要求並附上相關的證據🫅🏽、證人材料;
(三)申訴人署名及提出申訴的日期。
第十條 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應當在接到《學生違紀處分申訴書》之日起15日內對申訴材料作出復查💚,並根據具體情況作出如下決定並告知申訴人🤷🏿:
(一)申訴請求符合本條例規定,予以受理🍛🧖🏻♀️;
(二)申訴材料不齊備,要求申訴人在2個工作日內補正🪽;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受理:
申訴人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申訴人資格的;
申訴事由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申訴範圍的🙇🏽;
申訴期限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
申訴材料不齊備且在規定期限內未補正的🗺。
第十一條 對決定予以受理的申訴🐤,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應當在接到申訴申請書後的五個工作日內,啟動申訴的處理程序⚉🐲,並在接到申訴申請書之日起15日內產生對申訴的處理決定🧖🏿。
第四章 申訴的處理程序
第十二條 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負責處理學生的申訴,有權對申訴所涉及的事項進行查詢和調查,並提出具體處理意見。
第十三條 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根據實際情況可采取書面審查或開聽證會等復查方式處理申訴。
采取書面審查方式的,學生申訴處理委員也應對相關當事人進行詢問🐡,開展必要的查證。
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決定采取聽證會方式進行調查的👩🏻💻,應按照第五章的有關規定和程序進行。
第十四條 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應當在接到申訴申請書後的15日內,區別不同情況🔥,提出處理意見,作出下列復查結論:
(一)不改變原處理決定的,直接告知申訴人並抄送相關部門;
(二)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經復查,認為需要變更原處理或處分決定的,應將處理意見提交摩臣2相關職能部門或校務委員會重新研究決定。
因故確需延長作出復查結論時間的⛑,應提前告知申訴人👷♂️。若情況復雜不能在規定限期內做出結論的,經摩臣2分管領導批準,可延長15日⏰。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認為必要的,建議摩臣2暫緩執行有關決定。
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變更處分的決定,以摩臣2名義發布🚈,為學生的最終決定🚶♀️。
第十五條 學生對復查決定有異議的,在接到摩臣2復查決定書15日內,可以向摩臣2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學生書面申訴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對申訴人的問題給予處理並作出決定✊。
第十六條 自處理🏌🏿、處分或者復查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學生在申訴期內未提出申訴的視為放棄申訴,摩臣2或者省級教育部門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訴⚱️。
第十七條 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應將復查結論及時送達申訴人。送達方式可采取下列任何一種👨👨👧:
(一) 本人簽收🙍🏼♀️;
(二) 學生拒絕簽收的,以留置方式送達;
(三) 已離校的,可以采取郵寄方式送達;同時利用摩臣2網站、新聞媒體等平臺公告🧍♀️;
(四) 難於聯系的,可以利用摩臣2網站🍊、新聞媒體等公告方式送達👨🏿🍼;
(五) 也可以參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其他送達方式。
第十八條 在申訴期間,原處理決定不停止執行。學生自接到處分決定書之日起,最長申訴期限不得超過 6 個月。
第十九條 在未作出復查結論前,學生可以撤回申訴。要求撤回申訴的,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訴委員會在接到關於撤回申訴的申請書後🤽♀️,可以停止復查工作🚵。
第五章 聽 證
第二十條 根據申訴人的請求,申訴委員會認為可以實施聽證程序的📺,可啟動聽證程序。對沒有請求的聽證,在實施前應征得申訴人的同意。聽證主持人和聽證記錄員由申訴委員會主席指定的委員擔當👨🏻🦳。
第二十一條 聽證主持人就聽證活動行使下列職權:
(一) 決定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和參加人員;
(二) 決定聽證的延期、中止或者終結;
(三) 詢問聽證參加人;
(四) 接收並審核有關證據;
(五) 維護聽證秩序,對違反聽證秩序的人員進行警告,對情節嚴重者可以責令其退場𓀁;
(六) 向申訴委員會提出對申訴的處理意見。
第二十二條 聽證主持人在聽證活動中應當公正地履行主持聽證的職責,保證當事人行使陳述權、申辯權。
第二十三條 參加聽證的當事人和其他人員應按時參加聽證,遵守聽證秩序🧑🎄,如實回答聽證主持人的詢問,依法舉證。
第二十四條 聽證開始前,聽證記錄員應當查明聽證參加人是否到場,並宣讀聽證紀律。聽證紀律由申訴委員會擬訂👳🏽♀️➙。
第二十五條 聽證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 聽證主持人宣布聽證開始,宣布案由🥴;
(二) 作出處分或處理的經辦人就有關事實和依據進行陳述;
(三) 申訴當事人就事實、理由、證據或依據進行申辯,並可以出示相關證據材料𓀃🕵🏻♂️;
(四) 經聽證主持人允許,聽證參加人可以就有關證據進行質問,也可以向到場的證人發問;
(五) 有關當事人作最後陳述;
(六) 聽證主持人宣布聽證結束。
第二十六條 聽證記錄員應當對聽證的全部活動進行筆錄,並由聽證主持人和聽證記錄員簽名。聽證筆錄還應當由當事人當場簽名或者蓋章。
第二十七條 聽證結束後,聽證主持人應主持製作聽證報告。
附件🤓:《摩臣2娱乐學生違紀處分申訴書》
附件
摩臣2娱乐學生違紀處分申訴書
姓名🦸🏼♂️: 年齡: 性別💇🏽♂️🚵🏼♂️:
學號🔶: 學院: 班級: 聯系方式🏌🏻♂️💇🏼♀️: 申訴時間: 年 月 日
申訴內容(包括申訴事項、理由、事實根據及相關證據、證人材料):
申訴人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