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管理摩臣2娱乐學生勤工助學工作,促進勤工助學活動健康、有序開展,保障學生合法權益,幫助學生順利完成學業,發揮勤工助學育人功能,培養學生自立自強、創新創業精神、增強學生社會實踐能力🥩,根據教育部和財政部印發的《高等摩臣2勤工助學管理辦法(2018年修訂)》(教財〔2018〕12號)文件精神,結合摩臣2娱乐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摩臣2娱乐全日製在籍學生🚁。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勤工助學活動是指學生在摩臣2的組織下利用課余時間*️⃣✌🏽,通過勞動取得合法酬金,用於改善學習和生活條件的實踐活動。
第四條 勤工助學是摩臣2學生資助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提高學生綜合素質和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有效途徑🖖🏻,是實現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有效平臺。勤工助學活動必須堅持“立足校園🚵♀️、服務校園”的宗旨,按照“學有余力、自願申請🦙、信息公開、扶困優先☯️👳♂️、競爭上崗🤩、遵紀守法”的原則,由摩臣2在不影響正常教學秩序和學生正常學習的前提下有組織地開展。
第五條 勤工助學活動由摩臣2統一組織和管理。任何用工部門和個人未經摩臣2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同意👨🏿,不得自行設立崗位聘用在校學生🧲。學生參加未經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登記備案的勤工助學活動或私自在校外兼職的行為🤟🏻,不在本辦法規定之列,相關責任由用工部門、企業及學生本人負責🕹。
第六條 摩臣2設立勤工助學專項資金🥧,用於支付校內勤工助學學生的酬金👩👩👦🎣,專款專用。勤工助學實行“統一指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的管理體製,按照“誰設崗、誰負責”的原則進行日常管理。
第七條 用工部門應為學生的安全提供保障,不得損害或變相損害學生在勞動保護方面的合法權益。學生勤工助學活動時,摩臣2依法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摩臣2成立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由主管學生工作的校領導任組長,黨政辦公室、人事處、財務處、教務科研處、學生工作處🧛🏽♀️🕯、校團委、招生就業處、資產處、信息化辦公室🈶、後勤處、商管中心及各學院負責人為成員🧝🏿♀️,全面負責摩臣2的勤工助學工作的組織實施、協調、監督。學生工作處設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勤工助學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條 各用工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勤工助學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各用工部門要確定1名勤工助學聯系人,負責對接本部門勤工助學工作。
第三章 勤工助學崗位設置
第十條 設崗要求及原則:
(一)勤工助學崗位為實踐育人崗位👨🍼,崗位設置應堅持與摩臣2人才培養目標相結合、與學生專業發展相結合、與提升學生綜合素質相結合、與提高學生職業能力、創新創業能力和社會競爭力相結合的原則。崗位數量根據摩臣2每年專項資金的預算和有關部門的工作需要確定。
(二)勤工助學崗位設置應以校內教學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摩臣2公共服務等為主。按照每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月平均上崗工時原則上不低於20小時為標準🎖♞,測算出學期內全校每月需要的勤工助學總工時數(20工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總數),統籌安排、設置校內勤工助學崗位。
(三)勤工助學崗位既要滿足學生需求,又要保證學生不因參加勤工助學而影響學習🌍😀。學生參加勤工助學的時間原則上每周不超過8小時,每月不超過40小時。寒暑假勤工助學時間可根據摩臣2的具體情況適當延長🙇♀️。
(四)不能替代校內教職員工的本職工作。
第十一條 崗位類型:勤工助學崗位分固定崗位和臨時崗位
(一)固定崗位是指持續一個學期及以上的長期性崗位和寒暑假期間的連續性崗位。
(二)臨時崗位是指不具有長期性,通過一次或幾次勤工助學活動即完成任務的工作崗位。
第十二條 勤工助學崗位的設立
(一)各用工部門申請設立勤工助學崗位須通過OA辦公系統填寫《勤工助學崗位設置審批表》,審批通過後方可設立。
(二)校內勤工助學崗位按學期設置,固定崗位設置於每學期初申請,臨時崗位設置於擬用工3個工作日前申請,寒暑假崗位由各用工部門根據工作需要申請設立。
第十三條 勤工助學用工部門職責
(一)用工部門應註重對學生的培養教育,為學生綜合素質提升提供有效幫助😸🕛。學生不按要求履行崗位職責的,用工部門可予以解聘,並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備案。
(二)安排勤工助學崗位,應優先考慮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對少數民族學生從事勤工助學活動,應尊重其風俗習慣。
(三)用工部門要高度重視上崗學生的人身安全問題,不得安排學生從事高難或危險作業🪹,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有毒🥜、有害和危險的生產作業以及超過學生身體承受能力、有礙學生健康的勞動。原則上需安排教職工帶班,並為學生安全負責。
(四)用工部門負責勤工助學學生的日常管理、考勤和考核工作。
(五)用工部門每學期末負責對聘用學生上崗表現情況作出鑒定,並報備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六)用工部門需更換本部門勤工助學學生的🤛🏿🐀,須向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出更換申請🕵🏼♀️,並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協調更換🚵🏿♀️🕒,未經申請擅自更換的,摩臣2不予承認🦹🏽♂️。
(七)凡各用工部門安排的勤工助學崗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轉讓、轉包他人,嚴禁個人以勤工助學為名義,為獲得酬金而采取違法違紀行為。一經發現立即取消其勤工助學資格。
第四章 勤工助學的崗位申請與聘用
第十六條 學生申請勤工助學的條件:
(一)家庭經濟困難,艱苦樸素,勤儉節約;
(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摩臣2的各項規章製度👨🏽🦲,無違法違紀行為⛹️♀️👊🏿;
(三)學習刻苦,成績良好🪘;
(四)身體健康,能夠適應勤工助學崗位的要求;
(五)責任心強,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六)誠實守信,無不良嗜好👏🏻。
第十七條 申請🤶🏻、聘用流程𓀖:
(一)符合申請勤工助學實踐教育崗位條件的學生,向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請。
(二)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對學生的申請資格及條件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學生填寫《摩臣2娱乐學生勤工助學申請登記表》💍,學生持填寫好的表格提交至各用工部門進行面試應聘。
(三)應聘通過的學生簽訂《摩臣2娱乐勤工助學承諾書》。
(四)被聘用後學生出現違法違紀情況👨🏻✈️、受到紀律處分用工部門有權與其解除聘用關系。
第十八條 勤工助學崗位采取“公開招聘、雙向選擇”的方式進行。各用工部門根據公開招聘情況,結合學生的個人特長和家庭經濟情況🤱🏿🐯,確定上崗學生名單👩🏼🎨。如出現上崗學生不符合上崗條件,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有權取消該生的勤工助學崗位。
第十九條 上崗學生管理👨🏿🏫:
(一)上崗學生聘用期限原則上以1學期為限🧑🏽💻,若要求續聘需重新申請😲。凡應聘學生考試科目不及格者,原則上不再聘用。
(二)上崗學生主觀原因要求放棄勤工助學崗位的🙋,應由學生本人以書面形式提前7天向用工部門提出申請,經用工部門簽署意見後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無正當理由🆕🚤,連續兩個月未能完成工作量者,按主動放棄勤工助學崗位處理。
(三)上崗學生要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服從管理🫸🏿,遵守規章製度💏,按時完成崗位工作。如出現以下情形,用工單位有權終止其勤工助學活動🤡:
1.借勤工助學之名曠課或不參加摩臣2或所在學院規定必須參加的各項活動的;
2.未經批準在校外住宿的;
3.因參加勤工助學活動使學習成績明顯下降,導致重修的🐕🦺;
4.在勤工助學活動中,不服從調配🌷、不遵守勞動紀律、不按時到崗或不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經批評教育仍不改過的🧏🏽;
5.利用勤工助學所得揮霍浪費,不聽勸告的♍️;
6.其他損害摩臣2聲譽的行為。
第五章 勤工助學酬金標準及支付
第二十條 校內固定崗位按月計酬🏌🏿♂️,以每月40個工時的酬金原則上不低於當地政府或有關部門製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計酬基準🦊,可適當上下浮動。
第二十一條 校內臨時崗位按小時計酬🎅🏼,發放標準原則上不低於每小時12元人民幣。
第二十二條 學生參與校內非營利性部門的勤工助學活動🏛,其勞動酬金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從勤工助學專項資金中支付;學生參與校內營利性部門或有專門經費項目的勤工助學活動,勞動酬金原則上由用工部門支付或從項目經費中開支⤴️。
第二十三條 發放程序
(一)用工部門於每月5日(逢休息日順延)提交上月勤工助學崗位酬金至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二)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於每月10日(逢休息日順延)將審核確定的勤工助學崗位酬金發放報表報送財務處,由財務處將酬金直接劃撥到相應的勤工助學學生銀行卡賬戶。
(三)凡當月未按時報送酬金計劃的用工部門🧚🏼♀️,酬金發放延遲至下一個月辦理🔘,因此產生的稅務問題由遲報的用工部門負責。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 開展勤工助學活動🤦🏻♀️,學生及用工部門須遵守國家及摩臣2勤工助學相關管理規定。
第二十五條 各有關部門應當認真組織和管理學生勤工助學活動,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財經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學生勤工助學專項資金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挪用,確保足額、按時發放🐚,使勤工助學專項資金真正用於資助參加勤工助學的學生。嚴禁任何用工部門和個人以任何方式套取勤工助學資金📼,如有弄虛作假、套取資金的👱🏻♂️,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