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目的
為規範摩臣2工作請示報告製度↕️,提高工作質量和辦事效率🗑,加強摩臣2內部事務的管理,營造協調、和諧的工作氛圍,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原則
(一)請示報告必須堅持“逐級匯報、各級負責”的原則💆🏼♂️,可以越級投訴但不能越級請示報告🙏🏿🙌,實事求是地反映情況,不瞞報、不誇大👩🏿🎓,嚴格按摩臣2製度和流程辦理。
(二)對於重要問題🌟、重大事項報告必須嚴格按照請示報告製度逐級向上級主管領導報告🧚🏿♀️👨🏽🎨;特殊情況下越級請示報告👨🏻🦳,但不得超出摩臣2範圍。報告工作時要突出重點🥛、簡明🤰🏿、準確🚽,不準隨意歪曲工作事實。
(三)請示報告工作內容需按照部門(單位)職責範圍內的工作向上請示,不得請示報告超出部門(單位)職權範圍的工作,需要其它部門(單位)配合的問題可請主管領導協調解決。
(四)凡屬本部門(單位)職權範圍內可以解決的工作事項👃,由本部門(單位)解決,超出職權範圍的必須逐級向上級主管領導請示匯報🥙。
(五)請示報告工作內容超出摩臣2職權範圍👊🏼,需向上級單位請示報告的,請示人需向部門(單位)領導、分管校長👨🦯、常務副校長、校長、董事長逐級匯報後方可上報🚴🏽♀️。
(六)摩臣2尚未議定事項或摩臣2已經安排展開調查處理的事情🙆🏼♂️,在摩臣2尚未形成定論前,任何人不得對外談及,避免因掌握內容片面造成反映信息失真。
第二章 要求與流程
第三條 要求
(一)匯報工作要真實👷,可越級投訴,不可越級請示;
(二)安排工作要紮實🫙,可越級檢查,不可越級安排。
第四條 流程
(一)請示匯報:部門(單位)領導→分管校長→常務副校長→校長→董事長
(二)工作安排:董事長→校長→常務副校長→分管校長→部門(單位)領導→部門(單位)員工
第三章 匯報、請示
第五條 工作匯報內容
(一)已完成工作的情況及總結概述
(二)前期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三)針對前期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的解決方案
(四)下一階段工作計劃或目標
1.工作請示的內容:達成目標→實施計劃→過程控製→預期的結果🧑🏿🌾☔️;
2.預期的結果提出2-3個可行性方案,並建議最優的一個執行方案👊🏼;
3.越級請示報告的工作範圍
(1)重大突發事件🕜;
(2)時間緊急,無法與直接領導請示🍻,匯報後直接主管領導授權同意的;
(3)上一級主管要求向其請示或匯報的📝;
(4)直接主管領導處理問題或安排工作有失誤或其他原因的。
(五)請示報告答復
各級主管領導對下級請示匯報的工作內容應給予積極答復👨🏽🚒,對當時解決不了的應說明情況🤽🏼♀️,並說明答復的時間✣。
(六)投訴
投訴只有在以下三種情況下是被認為合理:
1.上級有違規行為;
2.上級有損害摩臣2利益的行為;
3.上級濫用職權、對下級有不公正的行為☝🏻™️。
以上三種情況,如果屬實即可成立,如屬誣告投訴者對此負責💵。
(七)違規處理辦法
對於有以下違規情況的🤓💘,按照摩臣2有關規定處理🧜🏼♂️:
1.不按照有關規定或者工作要求👳🏼♀️,向上級主管領導請示報告重大問題、重要事項的;
2.不按照逐級匯報的規定或者工作要求,越級報告🪀、反映工作👩🦼➡️、報告內容不實🙏🏼🌓、片面或有誤;
3.越級報告、反映超出部門職權範圍的工作;
4.不按照有關規定或者工作要求🧎♂️➡️,越級報告、反映摩臣2正在開展且尚未形成定論前的工作👨🏼🍼🛀🏿;
5.誣告他人情節嚴重的👨🏽🌾。
第四章 工作請示報告的使用
第六條 工作請示的形式
(一)工作請示報告是摩臣2內部下級向上級報告和請示工作,分為口頭工作請示報告和書面工作請示報告🎈💃🏻。
(二)工作簽報是書面工作請示的一種是指各部門(單位)對重要的、超出部門(單位)職權範圍的需由分管校長1️⃣、校長和董事長審批的事項逐級向上請示👱🏽♀️♻️。
(三)工作請示報告管理流程
工作請示報告采取垂直式🤽🏻,逐級負責的管理流程如下:
1.校長向董事長請示報告工作,協助董事長協調摩臣2與政府部門及相關單位的工作;
2.分管校長向校長請示報告工作,必要時可直接向董事長請示報告工作;
3.部門(單位)領導向其分管校長和校長請示報告工作🙎🏿,非特殊情況不應越級報告工作⛩,如其他分管校長需要了解部門(單位)工作的,部門(單位)領導亦可直接匯報;
4.部門(單位)領導及其他工作人員向部門(單位)領導請示報告工作,非特殊情況不應越級報告工作,摩臣2其他分管校長或其他部門(單位)領導需要了解工作的,部門(單位)領導及其他工作人員亦可直接匯報。
5.特殊公務請示報告流程如下💠:
(1)董事長出差,由董事長決定請示報告事宜💤;告知董事會秘書處和校長辦公室🎒;
(2)校級領導出差,向董事長請示報告🐚,告知校長辦公室;
(3)部門(單位)領導外出🤾🏼♀️🕥,向其分管校長請示報告🧝,其他工作人員外出向部門(單位)領導請示報告🧑🏻🦼。
第七條 工作簽報辦理流程
工作簽報辦理過程,包括發起部門(單位)起草☝🏼、發起部門(單位)領導審核🦸、發起部門(單位)選擇與協作此項工作的相關部門(單位)會簽、發起部門(單位)分管校長審批💆🏽♂️、發起部門(單位)分管校長選擇其他分管校長會簽🟪、校長、董事長簽發、校長辦公室存檔🐪。
第五章 附 則
第八條 附則
(一)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若以往相關製度與本辦法有相沖突處🙎,以本辦法為準💉。
(二)摩臣2根據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摩臣2實際情況之變化,保留對本辦法隨時或定期修訂的權利🦣。
(三)本辦法的解釋權、修訂權屬校辦所有。
附件:《工作請示簽報》
附件
工 作 請 示 簽 報
緊急程度 | □普通 □急 □特急 | |||
報告事由 | ||||
部門(單位)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 ||||
相關部門(單位)意見👃🏻:(不涉及的留空) 部門(單位)負責人(簽字): | ||||
分管副校長意見: (簽字): | ||||
主管人事與財務副校長意見♔: (不涉及的留空) (簽字)🚭: | ||||
常務副校長意見: (簽字): | ||||
校長意見: | 董事長意見🖐🚷: |
所在部門(單位)👩🏻🔧: 編號🧘🏿♀️: